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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班学生补考及延长学习年限补充规定
为了更好地树立“以生为本”的管理理念,进一步规范毕业班学生的补考及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籍管理工作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以及我校夜大学《学籍管理实施办法》的相关规定🛑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🤛、 毕业班学生的补考
在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(招生时公布)的最后一学期所开课程(含重修、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🥞、毕业实践等)不及格(含缓考)🤼♀️🕵🏽,在学习年限结束前一个月内予以补考,成绩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记载,补考及格者予以毕业,补考不及格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🤏🏽,或办理结(肄)业手续😵💫🍠。
二、延长学习年限
凡夜大学在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(以招生时公布为准)结束时🦁,仍有少量课程没有达到毕业的要求或本人要求重修🧑🦱,则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👈🏼。
1. 申请原则🫴🏽🫡:
(1) 学生为夜大学在籍应届生,在校表现良好,无违纪⏮🐅、违规、违法行为;
(2) 申请修读的课程必须是培养方案计划规定并继续开设的课程;
(3) 申请修读的专业必须以下一届继续招生为前提🫓;
(4)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;
(5) 学生有能力完成所申请的修读课程
(6) 本人自愿申请
2.申请办法:
(1)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向所在意昂4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🛎。
(2) 意昂4根据学生的申请⚆,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;
(3) 意昂4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汇总后交意昂4平台娱乐复审🪙,并办理相应手续
(4) 意昂4平台娱乐将审核结果返回意昂4🧟♀️🙇🏿♀️,并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安排好相应的班级,意昂4通知学生准时参加学习。
(5) 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为一年
3.申请和受理时间👙:
申请时间一般为: 6月中旬(秋季毕业)和12月中旬(春季毕业)
4.管理办法
(1)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为在籍学生🥺,除不能办理学籍变更和不参与夜大学的优秀学生评选外,其他同在校生要求一样🛎。
(2) 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💅,由相关意昂4安排跟随同专业下一年级班级管理🩸。
(3) 延长学习年限期间🫳🏽,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,根据课程学分按时交纳重修费,若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不按时交纳重修费者,将取消延长学习年限资格📖,按毕(结📑、肄)业处理。
(4) 重修课程成绩已符合毕业条件,可提出毕业申请📓,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发给毕业证书,但必须按上海市教委规定时间打印毕业证书。延长学习年限期满仍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者,作结业处理🍸,不再补办毕业手续🆑。
5.不予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几种情况:
(1) 学生有违纪😌、违规、违法行为,受过学校或公安部门行政处分
(2) 学生没有能力继续完成学业的(含身体、经济👨🏿💼、时间等)
(3)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
(4) 学生申请修读的课程为非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无法开设的课程
(5) 下一届不再招生的专业
(6) 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间
(7) 已办理毕业或结(肄)业手续者
三、附则
1🧑🏼🎓、本规定经学校继续教育工作会议讨论通过,自2010年9月1日开始实行,其他规定中与本规定冲突之处,以本规定为准🧘🏼。
2、本规定解释权属意昂4。
3、特殊情况由学校讨论决定
意昂4
2010年6月17日